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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-0371-828
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建設任務的
發布時間:2020-08-13 瀏覽次數:
各縣(市)、區生態環境分局:
根據《洛陽市2020年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工作實施方案》(洛市環[2020]13號)要求,2020年第二批用電監管建設工作原定開展時間為2020年6月15日-8月7日,因部分工作調整需向省廳請示,現將第二批次建設時間定調整為7月13日-9月4日。現將第二批建設名單下發,請屬地環保部門要督促相關企業,按時間節點要求完成本批次建設、聯網審核工作任務。
來源:洛陽市生態環境局
關于印發洛陽市2020年第二批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建設任務的通知.pdf